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拟组织申报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奖学金额度8000元/年。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10%,且当学年无补考或重修。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申请者必须参加一项校级及以上与学业相关的数学、英语等专业学科竞赛,或学术、科技创新、创意创业等课外竞赛(相关课程教学辅助比赛除外)。
⑤诚实守信、服务同学、乐于助人、有感恩意识,每学期自愿参加志愿服务工作至少2次,服务时间不少于4小时。(志愿服务认定以校青协当学年的认证为准,需附志愿者证工时记录复印件)
(2)符合校级奖学金评选的所有条件;
(3)上学年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可连续获得。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额度5000元/年。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申请者必须参加一项校级及以上与学业相关的数学、英语等专业学科竞赛,或学术、科技创新、创意创业等课外竞赛(相关课程教学辅助比赛除外)。
⑤诚实守信、服务同学、乐于助人、有感恩意识,每学期自愿参加志愿服务工作至少3次,服务时间不少于6小时。(志愿服务认定以校青协当学年的认证为准,需附志愿者证工时记录复印件)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2)符合校级奖学金评选的所有条件。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校级奖学金评审条件:
一、本科校级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
①在校学习期满一年;
②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30%(境外生前4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25%(境外生前35%);
④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表现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⑤《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⑥申请者必须参加一项院级或以上级别比赛(创新创业项目、挑战杯、结构赛、混凝土设计、力学竞赛、创意大赛、创青春竞赛、岩土工程设计竞赛)、学业相关的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及社会实践,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参加的科创比赛需经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⑦当学年无补考或者重修,没有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⑧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在社会工作、文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4.几点说明:
(1)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参加一项院级及以上与学业相关的数学、英语或学术、科技创新、结构、桥梁、创意、创业竞赛;在社会工作、文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在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获得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连续获得。
(3)2015-2016学年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为1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为57名。
(4)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如果属于2015-2016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中落选者,可直接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5)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5-2016学年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6)申请学生应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7)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规则说明:国奖、励志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学习成绩按所在年级专业的总排名进行排序。
(8)国奖、励志三个年级平均分配,如果有余,则分配给低年级。每个年级内再按专业人数比例划分名额。如有专业报不满的情况,则由学院本科生国家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合理调配名额。
二、材料报送
1.各班级的申报名单须在全班范围内公示,经班主任老师签字后有效。
2.请各班级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审,在10月9日中午17:30前将汇总表、审批表及成绩单(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须正反打印,用黑色签字笔手写所有空格,不可涂改,不可有空,各一式一份;获得奖项及发表论文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成绩单将由学院统一印制,无须提前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需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交学院团委C5-303唐玲玲老师处。另外,汇总表电子版需在10月9日17:30前发送至cwx364959093@vip.qq.com,发送附件名为“XX班国家奖学金汇总表”以及“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主题命名为XX班国奖励志汇总。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XX班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xls
附件4-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xls
关于印发《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本科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的通知.doc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