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我校应征入伍服兵役
国家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关于报送2018年度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99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我校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材料审核和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已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直接招收为士官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已申报获得应征入伍国家资助的同学本次不再重复申报,各学院需严格审查。
(三)资助额度
从2014年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14年7月1日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直招士官资助参照2014年新标准执行。
二、相关要求
1.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高度重视服兵役学生的资助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申请材料的接收初审、整理汇总和按时申报工作。
2. 今年国家资助的报送对象包括:
(1)2018年参军入伍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补报往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3)2018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入学新生。
(4)2018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5)补报往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只受理2014-2015学年及以后复学的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补报申请,以往年度不予补报。
(6)2018年当年(或往年)毕业,今年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学生。
(7)2015年12月份以后漏报的直招士官应往届毕业生,具体条件参见2015年相关通知文件(附件1)。
(8)2013年9月以后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以后入伍实习、2016年7月以后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定向生。
3.应征入伍服兵役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含在校生、入学新生和毕业生)和退役复学的学生,都需要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者《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按相关工作流程要求办理审核手续。补报往年应征入伍在校生和毕业生要求同上。
三、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
1.国家资助报送对象中(1)-(3)类的需要提供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2.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中(4)-(5)类的需要提供材料: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备注: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请再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份。
3.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中(6)-(8)类需要提供材料:
(1)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4. 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中(1)-(8)类共同需要提供材料:
(1)申请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2)如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含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同时向学校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5. 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以及直招士官的学生申报材料均应于10月8日上午12点前报送学院办公室C5-303。
6.如材料未能及时申报的,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附件1:补报2015年度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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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1日
附件1:
补报2015年度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详见以下文件: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务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的《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部属高校高校直招士官学生 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38号),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直接招收为士官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
1.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2.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
3.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三、申请程序与材料报送
1.学生申请
(1)直招士官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
2.学院汇总与提交
(1)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相关申请材料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XX学院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申请”命名发送至并zztx@hqu.edu.cn;
(2)经学校审核后,相关学院将返回后的《申请表》交予学生,并于2016年1月8日前将经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的《申请表》与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并交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最终复核与发放。
四、其他事项
1.已申报获得应征入伍国家资助的同学本次不再重复申报,各学院需严格审查。
2.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3.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管理等规定,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处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