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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6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现将我校相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依据《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45号)、《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2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研究生部分由研究生院另文通知)。每人限申报一项,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按照相关评选办法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对申报人进行综合排序,根据排序进行确认推荐。

    3.学校复核:根据学院的排序及教育部的名额分配进行复核与调整。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指导学生认真填写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规范学院”“专业名称,按全称填写

    2.申报学生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1、推荐表(见附件3)、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仅发送电子版)、证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申报学生1219(周一)17:00前将纸质评选材料送交至学院C5-304熊俊老师处,并将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375706668@qq.com

 

附件: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4.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1-4.rar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

                          201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