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08﹞8号
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生助学贷款
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今年毕业生离校日期提前,为了做好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和陈进强贷(助)学金回报等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尽快向毕业班班主任传达和通知相关毕业生。
一、相关文件对曾获得资助的毕业生的规定: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提供毕业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就业去向、还款计划等信息。曾获得陈进强助学金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回报所获助学金总额的10%—30%,回报比例根据毕业生本人学习积点在班级中的名次确定(研究生统一按30%的比例回报)。曾获得陈进强贷学金的毕业生毕业前一次性还清的,奖励贷款总额的10%,即只需偿还贷款的90%。
毕业前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和陈进强贷学金的毕业生,按照其申请贷款时所填写的《承诺书》中的承诺,毕业证书由学校暂为保存,待所有贷款还清后再予发放。
有关规定可参阅《学生手册》中《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和《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陈进强贷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
二、有关手续的办理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办理:
学生在学院领取“还款确认书”等确认单。中国银行获贷学生需领取还款协议、还款计划单,还款协议为每一笔贷款一式两份,还款确认书为每人两份,还款计划单如有缺失可直接到中行华大支行申请打印。以上表格要求填写完整,于5月12日——16日到中行华大支行理财中心与中国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如果毕业前已经还清所有贷款或准备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的学生可不必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但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出示“贷款结清通知单”。
毕业前一次性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按每笔贷款200元奖励,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学生处网页上下载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奖励申请表”,于6月2日——5日执该表及“贷款结清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和中国银行华大支行存折到学生处学生科办理奖励手续。
如因本学期考上研究生或专升本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还款的学生,可办理展期手续,经所在学院审批汇总后,于5月26日前由所在学院汇总后报送学生处统一办理。
2、陈进强贷学金的偿还和陈进强助学金回报手续的办理:
毕业前一次性偿还贷学金和回报助学金的毕业生可于5月12——14日到金川活动中心办理手续。
毕业前无法一次性偿还贷学金或回报助学金的毕业生请于5月15日、16日到金川活动中心办理签订协议手续。
三、几点说明:
1、所有相关毕业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办好上述必须办理的一切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不发毕业生报到证。
2、请有关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非特殊原因不能延误,否则造成不能按时离校或其他问题由自己负责。
3、因实习或专升本考试无法到校办理手续的毕业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将名单事先汇总后上报学生处,补办时间另行安排。
4、因今年获贷毕业生一千余名,获贷金额巨大,请各学院根据所在学院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工作和联系信息确认工作,并在6月9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和确认后的毕业生联系信息汇总分别以文本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学生处。
附件:1.重点时间安排表
2.中行办理还款确认时间安排表
学 生 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ΟΟ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送:校领导;各学院党总支,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处、校团委、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厦门校区管委会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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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2008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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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点时间安排表
5月5日-9日:曾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领取和填写“还款确认书”等还款确认单;
5月12-16日:曾获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在中行华大支行营业厅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
5月12-14日:偿还陈进强贷学金和回报陈进强助学金毕业生到金川活动中心办理;
5月15-16日:曾获陈进强贷学金和陈进强助学金未还清款项毕业生到学生处签订“还款/回报协议书”;
6月2日-5日:毕业前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到学生处办理奖励手续
附件2:
中行办理还款确认时间安排表
5月12日(周一) 材料学院、数学学院、法学院、土木学院
5月13日(周二) 信息学院、人文学院、文学院
5月14日(周三) 商学院、美术学院、外语学院、旅游学院
5月15日(周四) 工商学院、机电学院、建筑学院
5月16日(周五) 华文学院、厦门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