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0]24号文和闽招办[2010]研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由负责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的院领导、党总支负责人和硕士点负责人等组成,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任组长。推荐小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本学院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在推荐工作启动前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二、推免生类别及推荐名额分配
1. 推免生类别
2011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分别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学术型研究生。所有列入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的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2)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接收专业学位推免生的专业领域有:建筑与土木工程、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建筑学硕士、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物流工程、金融硕士。
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收非法学类专业应届本科生报名。由推出学院填写推荐意见、法学院给予复试、考核。
2. 推荐名额分配
(1)各学院推荐免试生的分配名额见附表。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2)我校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占用推出学校的推荐名额。
三、推荐条件
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推免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应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 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 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学分绩点名次及外语要求:
(1)学习成绩优秀,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5%以内。
(2)外语要求:
非英语专业学生原则上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3)对于推荐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别的,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5%以内的,外语要求可适当放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如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或在单项或综合性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等,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四、推荐工作办法及程序
1.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拟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为硕士研究生承诺书》(一式两份)及相应证明材料。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上述表格可在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经小组讨论后提出初步名单。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在全面审核推免生材料的基础上,对初步人选进行考核、复试。复试内容、方法各学院自行确定。经复试后,由组长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对综合测评名次靠前而未被推荐的,要做出明确的说明。
4.拟推免学生基本情况须在材料上报研究生处前在学院院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五、时间安排:
1. 10月18日前各学院应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将推免生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承诺书》、外语级别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平均积点表等)送交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2.10月20日前学校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2日至29日。
3.10月30日向省招办报送推免生名单和登记表。
六、网上报名
被确定为推免生者,应填写教育部学生司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应在硕士生报名时间内报名(含网报和现场报名,报名点分别为泉州市招生考试中心和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具体要求研究生处将另行通知。
七、有关注意事项:
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到学校的声誉和考生的利益。各学院要在认真总结历年推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对报名者开展诚信教育并签署《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为硕士研究生承诺书》,加强对推免生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积极而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纪检、监察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处理。学校设立推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22693678(纪检监察室)、22693639(研究生处)。
八、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自2009年起,教育部决定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是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研究生教育的需要,是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的重要举措,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1.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培养方式
采 取全日制方式培养,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 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课程学习 与实践课程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可以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建立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 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3.毕业与学位证书
对于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者将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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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生 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