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2014〕103号
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研究生
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根据《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0〕19号)、《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于10月份开展2013-201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称及类别
1.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
评选对象: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
一等奖4名 1000元/人
二等奖5名 600元/人
2.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
评选对象: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
社会工作奖1名 2000元/人(申请者必须担任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困难助学金1名(必须是“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3.院级奖学金
10-15名 400元/人
备注: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荣誉称号奖项
1.校三好学生 6名(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校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2.校优秀学生干部 4名(担任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3.院优秀研究生干部 3-5名
备注: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
三、评审办法
评审条件根据《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文件和《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执行。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校一等奖学金申请者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7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校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6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院级奖学金标准申请者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6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6.三年级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二年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科研潜力突出。
7.科研成果必须以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博士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时间界定可放宽至次年的9月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8.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9. 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可优先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1)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2)担任班长或党支部书记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特别突出的;
(3)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并在该领域获得良好成绩的,如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等;
(4)积极参加高水平的专业竞赛活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
10.学院根据《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择优推荐。
(二)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根据《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荣誉称号:根据《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2014年8月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参照执行。
四、几点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2014年版《学生手册》。校研究生一、二等奖学金评选办法分别参照华大学〔2014〕15号文件中的校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条件执行,但奖励标准参照《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2. 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7日上午8:30点之前,逾期视为弃权。
3.报送地点:厦门校区综合教学楼C5-307陈露老师处。
4. 报送材料要求:①相应的审批表及汇总表(其中,社区表现分由班级负责人收齐后统一到社区中心盖章审核);②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包括荣誉证书、论文情况(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且SCI、EI论文需盖图书馆证明章)等相关材料。(备注:成绩单由陈露老师统一打印);③注意:每个等级的奖学金或者荣誉称号的申请都要报送一份材料;洪长存助学金的申请者需提供所有材料一式二份;所有学习成绩、论文发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各类活动获奖等综合表现情况均以2013-2014学年为准,其他时间不予认定。
5. 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年级+名字命名,发至各年级负责人,各年级负责人汇总后发至邮箱:2335845784@qq.com。
6. 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奖学金与助学金及新生奖学金可兼得;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可兼得。请研究生务必查阅相关评审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由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负责解释。
附件:1.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2.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3.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
4.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5.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6.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
7.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8.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2013-2014学年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信息汇总表
9.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院级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rar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
2014年10月22日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 2014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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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学生院级荣誉称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