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和关于印发《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土木〔2022〕3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符合校级本科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且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校级本科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属捐赠类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本科学生,评选条件参照校级奖学金执行。
3.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2-2023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4.相关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2023年版《学生手册》。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获奖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3.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4.几点说明:
(1)2022-2023学年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为1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为61名。
(2)申请学生应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3)国奖、励志三个年级平均分配,如果有余,则分配给高年级。每个年级内再按专业人数比例划分名额。如有专业报不满的情况,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后合理调配名额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由学生处组织评选的奖项及荣誉称号,均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进行申请及评审,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在9月26日中午12点完成申请。
2.今年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附件2)需上传至系统中,请各班级按照填写要求,认真汇总审核,并根据附件5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清单的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者截图按照申请者姓名命名打包,9月26日12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证明材料和附件2发送至xuelvbu@163.com。
3.国家励志奖学金以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清单的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者截图按照申请者姓名命名打包,9月26日12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证明材料和附件2发送至xuelvbu@163.com。
附件: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通知附件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
202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