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我校2020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20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2.补报往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往届毕业生,但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3.应届或往届毕业生,2020年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学生。
4.补报往年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往届毕业生,但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5.2020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6.补报往年入学且未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退役复学学生。
7.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8.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9.不享受国家资助的情况: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额度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以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按学年发放。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相关要求
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服兵役学生,均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或者《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按相关工作流程要求办理审核手续。补报往年应征入伍在校生和毕业生要求同上。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国家资助对象中属1-4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中填写的申请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其中往届毕业生还另需提供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
2.国家资助对象中属5-8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或学院出具的复学证明一份;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4)申请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需标注开户银行名称)。
3.符合条件的同学请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10月22日前寄出:福建省厦门市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陈露,0592-6162707(请用EMS/顺丰);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2020年学生应征入伍或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1)、《2020年学生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费减免明细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2335845784@qq.com,邮件名为“**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
4.逾期未及时申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请,转入下一年度本人再行申请。
附件:1.2020年学生应征入伍或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明细表
2.2020年学生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费减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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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