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跨区域
返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3届毕业生: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返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毕业生返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我校 2023 届离校未就业,跨区域返校求职的毕业生。
二、补助条件
2023 年7 月1日至8月31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返校求职当时就业登记状态为准),跨区域返校,参加校内举办的求职招聘活动。跨区域是指毕业生户籍地与学校所在地为非同一市或县,同一市连片区之间的流动不认定为跨区域。
三、补助标准
省内户籍毕业生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省外户籍毕业生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每名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发放办法
本补贴经费从各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经费账户列支,地方拨付补贴专项补助经费到位后,财务处将根据各学院申报预算划拨相关经费到各学院账户内(第一批预拨经费为总金额的50%)。
报销材料应包括:(一)《XX学院返校求职补贴申报学生信息汇总审批表》、(二)《XX学院毕业生XX招聘活动签到表》、(三)按学校财务规定给予学生发放奖助学金所需的相关材料。本补贴申请发放受理时间到9月15日截止。
学院将根据各项招聘活动签到表名单进行统计,组织收集相关同学申请信息,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同学与学院陈竹林老师联系。
五、经费审核
各学院于9月15日前,将累计发放补贴对象的完整汇总表(附件1)、各场次签到表(附件2)等材料汇总报送至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整理有关材料,对接地方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审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做好返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
(二)各学院指定专人对照就业登记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关信息,做好活动签到、登记申请及核对审核工作。
(三)专款专用,确保相关经费发放至学生手中,不得代领、冒领,或挪用资金使用方向。
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全力动员未就业毕业生返校参加各类招聘活动,推动早求职,促进早就业。
附件:1 XX学院返校求职补贴申报学生信息汇总审批表
2 XX学院毕业生XX招聘活动签到表
学 生 处
财 务 处
2023 年 7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