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港澳台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科生。(2022级新生及全日制华侨研究生不参与本次评审。)评审根据《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申请者须填写《学风承诺书》。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请奖项和等级,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以上材料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附上个人有效证件扫描件(往来内地通行证、在港澳台的身份证均需要)、2021-2022学年学生成绩单、获奖证明、学风承诺书等佐证材料一份(以上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评审细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参加校级评审的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
3.学校评审: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审,确定建议获奖学生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参评年级不包含2022级学生及全日制华侨研究生。
2、本科生推荐顺序参考《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绩点与综测成绩的综合加权分数进行排序。研究生推荐顺序参考《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4、请有意申请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10日12:00前按表格中所需的材料纸质版上交至C5-303王百公老师处,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年级+姓名”发送至邮箱395030639@qq.com。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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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电子版 |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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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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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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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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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仅研究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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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有效证件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各类证明材料如学术论文复印件、论文检索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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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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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电子版 |
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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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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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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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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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仅研究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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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有效证件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各类证明材料如学术论文复印件、论文检索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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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4.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5.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6.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7.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8.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9.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10.学风承诺书
1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12.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1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研究生排序评审表
14.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