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促进优秀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泉州市专利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许可单位为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2.2017年1月1日之前被授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且所有专利权人都同意申报;
4.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奖、泉州市专利奖,泉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奖;
5.该专利已在泉州市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专利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或从泉州知识产权信息网下载(网址:www.qzipo.gov.cn)填写;
2.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学校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科技处将统一申请办理);
3.专利证书扫描件及授权公开的完整专利文献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包括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专利包括扉页、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4.出具能够证明申报专利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缴交专利年费收据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5.2份参评专利申请日之后的同类技术对比材料;
6.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检索报告);
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主要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产品等特殊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8.该专利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9.两张不同的项目彩色照片。
(二)有关要求
1.纸质材料用A4打印纸,统一字体,字号不小于5号;附件材料要编制目录,各附件之间要用A4彩页纸隔开,彩页纸要打印上相应附件的名称;每份材料按申报书和附件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不另加封面。
2.申报泉州市重大发明专利奖的,除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经财政部核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该专利项目产业化的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并在《申报书》封面右上角标明“申报重大发明专利奖”。
3.申报书材料请严格按照本通知二、(一)“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供附件,不得提供其他附件;所有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由经办人签署“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日期。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1.请各单位申报专利奖的于2017年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科技处。申报材料由科技处初审合格后、汇总后出具推荐函,由科技处统一盖章后于2017年6月1日上午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6号综合窗口集中提交,电子件发送至邮箱kyclip@hqu.edu.cn。
2.因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评价报告(检索报告)需要一定时间,请申报单位或个人提前做好准备,逾期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
泉州知识产权局联系人:王木英,联系电话:22579223
科技处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6161216
附件:泉州市专利奖申报书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