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2014〕77号
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附加分评分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华大研〔2014〕24号)文件精神,经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大学生参加以下活动并获奖者分别给予鼓励加分,特制定本细则。
一、附加分加分范围
附加分评分范围由科创活动竞赛、学术论文、专利及发明创造、荣誉称号四部分组成。附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5分。
二、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一)科创活动竞赛加分细则
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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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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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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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活动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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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及以上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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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名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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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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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至六名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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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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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七至八名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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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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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成功参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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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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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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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名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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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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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至六名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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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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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七至八名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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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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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成功参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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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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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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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名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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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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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至六名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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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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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七至八名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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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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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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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名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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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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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至六名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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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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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七至八名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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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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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科创活动包括结构设计大赛、“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混凝土设计大赛、力学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桥梁大赛、英语竞赛、演讲比赛等。全国混凝土设计大赛属于“企业组”性质,按照省部级进行加分。每年新增科创活动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备注2】参赛获奖人数≤3人,获奖学生均按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参赛获奖人数≥3人则为集体项目,排名第一学生按照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其余队员加分按照相应等级标准的70%计分。
【备注3】若竞赛活动设置特等奖,则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浮动20%。
【备注4】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辅导员负责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二)学术论文加分细则
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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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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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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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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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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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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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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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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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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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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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论文级别认定以科研处最新公布的《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理工科)》为准。
【备注2】论文必须是以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否则该文不予计算加分,论文必须见刊,只有录用通知单的将不予进行加分。
【备注3】对于已正式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的复印件;辅导员负责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三)专利及发明创造获奖加分细则
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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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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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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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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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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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发明人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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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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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发明人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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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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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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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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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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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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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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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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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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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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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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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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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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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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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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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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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需取得授予专利权并获得专利证书,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辅导员负责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四)荣誉称号加分细则
加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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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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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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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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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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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4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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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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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3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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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市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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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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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级
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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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优秀学生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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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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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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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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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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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0.8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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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院级
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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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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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0.6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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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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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0.4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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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奖学金所获荣誉称号不予加分考虑。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