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于10月份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金沙官网硕士研究生有6个名额,博士研究生有1个名额。
(二)参评对象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参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三)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根据《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文件和附件1:《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四)材料提交及注意事项
1.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1日12点之前,逾期视为弃权。
2.报送地点:厦门校区综合教学楼C5-403陈露老师处。
3.报送材料要求: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为一页,正反面打印,务必严格按照附件第三页的填表说明,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100字左右,签字必须手写);②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包括荣誉证书、论文情况(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且SCI、EI论文需盖图书馆证明章)等相关材料。(备注:成绩单由陈露老师统一打印)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只需填写电子表格。
材料提交务必完整 ,因材料不齐影响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申请表填写规范,专业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4.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年级+名字命名,发至邮箱:2335845784@qq.com。
5.请研究生务必查阅相关评审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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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学业
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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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学业
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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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业
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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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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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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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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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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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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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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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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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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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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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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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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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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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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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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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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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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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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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级5000;一年级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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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级4000;一年级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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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普通学业奖学金无需学生本人申报,由学院将符合条件者统一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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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其中院级奖学金可与普通学业奖学金兼得。
(二)评审办法
评审条件根据《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文件和附件1:《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2014级、2015级研究生根据《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参评一、二等学业奖或普通学业奖。2016级研究生只参评普通学业奖。
因行政保研、支教等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2012级、2013级研究生,如已入学的可参评校研究生一、二等奖学金,评选办法分别参照《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的校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条件执行,但奖励标准参照《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三)材料提交及注意事项
1.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下午4点之前,逾期视为弃权。
2.报送地点:厦门校区综合教学楼C5-403陈露老师处。
3.报送材料要求:①相应的审批表(一式一份)及汇总表(其中,社区表现分由班级负责人收齐后统一到社区中心盖章审核);②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包括荣誉证书、论文情况(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且SCI、EI论文需盖图书馆证明章)等相关材料。(备注:成绩单由陈露老师统一打印);③注意:每个等级的奖学金或者荣誉称号的申请都要报送一份材料;所有学习成绩、论文发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各类活动获奖等综合表现情况均以2015-2016学年为准,其他时间不予认定。
5. 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年级+名字命名,发至邮箱:2335845784@qq.com。
6. 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奖学金与助学金及新生奖学金可兼得;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可兼得。请研究生务必查阅相关评审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由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负责解释。
三、荣誉称号奖项
1.校研究生三好学生:7名(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校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2.校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4名(担任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3.院优秀研究生干部:3-5名
4.根据《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2014年8月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参照执行。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
5.报送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下午4点之前,逾期视为弃权。申请同学应同时报送申请表与汇总表。
6.报送地点:申请表需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厦门校区综合教学楼C5-403杨恒老师处。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年级+名字命名,发至邮箱:2335845784@qq.com。
附件.zip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
2016年10月10日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 2016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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