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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组〔2014〕1号
关于选派第四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第四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4〕10号)要求,为做好第四批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公开报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廉洁自律;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处级干部的年龄在50岁以下,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
二、主要任务
第四批选派的党员干部,主要到经济发展薄弱和组织建设薄弱的“双薄弱”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任期3年,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基层组织。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好带强村级领导班子,开展农村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实施农村“168”党建工作机制,推行“六要”群众工作法,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搞好基层组织阵地建设。
(二)创造小康业绩。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发展规划,选准经济发展路子,带领村民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
(三)维护和谐稳定。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四)建设美丽乡村。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村庄美化绿化,维护乡土风貌,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五)服务农民群众。经常入户走访,了解利益诉求,听取意见建议,随时接受咨询求助,做好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工作,积极帮助群众解决行路、饮水、上学、看病、就业、养老、住房等问题。
三、有关待遇
(一)党员驻村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保留编制、职务和职数,不影响正常职务提升、调资和职称评定。工资由我校发放,享受我校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二)驻村党员干部派出时,在本人现行工资的基础上,薪级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驻村期满返校后,经考核合格,浮动工资按保留工资管理。
(三)省派驻村干部进村前,一次性发给一定的生活安置费。驻村期间,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和办公经费,报销往返路费。
四、选派程序
公布驻村干部的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经校党委研究确定,报送省委组织部审定。
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上午11时止。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者须填写《驻村干部登记表》一式一份,并将《驻村干部登记表》于规定时间内交至校党委组织部(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210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902)。联系人:黄挺,联系电话:0595-22693683。
驻村干部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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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