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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09点击:[]

 

                                                     土木〔2012〕61号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12〕47号)文件精神,学院拟组织申报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符合校级奖学金的所有条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符合校级奖学金的所有条件;

(3)必须是2011-201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3.校级奖学金评审条件: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

(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境外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5%,且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

(4)学年各门课程无补考或重修;

(5)《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

(6)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7)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

4.几点说明:

(1)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参加一项院级及以上与学业相关的数学、英语或学术、科技创新、结构、桥梁、创意、创业竞赛;在社会工作、文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2)在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获得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连续获得。

(3)各班级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不超过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不超过3名。

(4)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如果属于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中落选者,可直接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5)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1-2012学年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二、材料报送

1.各班级的申报名单须在全班范围内公示,经班主任老师签字后有效。

2.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表格格式不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以及成绩单(一式一份),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需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于10月13日上午10:00前交学院团委C5-304周超老师处,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729969265@qq.com,文件名为“XX年级XX专业XX班国家奖学金汇总表”、以及“XX年级XX专业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61号)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61号)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61号)附件3:XX年级XX专业XX班国家奖学金奖学金报送汇总表.xls

(61号)附件4:XX年级XX专业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xls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2012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