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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8点击:[]

各毕业班:

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还款规定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与银行签订《资料确认书》等协议,提供毕业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就业去向、还款计划等信息。

根据《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陈进强贷学金实施细则》(20108月修订)规定,毕业前原则上应该结清贷学金。如确有困难的,应于毕业后两年内结清,并根据其申请贷款时所填写的《承诺书》中的承诺,毕业证书由学校暂为保存,待所有贷款还清后再予发放。

二、手续办理

贷款毕业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办理以下手续:有还款能力的毕业生可选择一次性清偿贷款;无法结清贷款的毕业生需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可办理展期手续。

(一)一次性清偿贷款手续

6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经办银行柜台一次性清偿贷款,获得陈进强贷学金的毕业生可到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一楼;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二楼)办理还款手续。如及时结清贷款,无需再办理毕业生还款确认,否则应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但不影响后续结清贷款。

(二)还款确认手续

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办理

携带本人身份证、还款账号(厦门中行要求中行银行卡;泉州中行要求登记有个人银行账号的对账册、业务办理凭单等),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附件1)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2.陈进强贷学金还款确认手续

毕业前无法一次性偿还贷学金的毕业生请于610-614日前到学生事务办事大厅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三)展期手续

610日起,升学的学生携《录取通知书》原件,可向学院提出展期申请(表格见附件),经学院核实盖章,报送学生处审核(办理地点在学生事务办事大厅)。615日前,因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等原因,未完成展期手续的,须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630日前,办理展期的贷款毕业生携展期申请、《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存折(或登记有个人银行账号的对账册、业务办理凭单等)到经办银行办理展期手续。根据规定,如逾期,银行将不再办理展期手续。

(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办理。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毕业生贷款确认系统预计将于月开通)。

三、几点说明

1.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非特殊原因不能延误,所有相关毕业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办好上述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责任自负。

2.因实习等原因无法到校办理手续的毕业生,在630日前自行前往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请各毕业班将615日前将《尚未结清贷款毕业生联系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分别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发送至2076464618@qq.com)报送学院宋老师处(C5-304)。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doc

尚未结清贷款毕业生联系信息汇总表(国家助学贷款).xls.xls

附件3: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2015届贷款毕业生名单.rar                                        

附件4: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还款确认时间安排表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

201557

附件4

 

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还款确认时间安排表

 

申请泉州中行国贷学生:

510日(周日)下午14:30-17:00

615日(周一)下午14:30-17:00

地点:510日地点为经2-1615日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吕老师、李老师 0595-22693594

  

申请厦门中行国贷学生:

521日(周四)下午14:30-17:00

615日(周一)下午14:30-17:00

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陈老师、林老师 0592-6160300